昨天和MM一边踩着雪,一边聊天,MM说起“无商不奸”(贬义)其实应该是“无商不尖”(褒义)。
据陕西名作家程乃珊女士考证,“无商不奸”是后人杜撰的,原意应为“无商不尖”。
旧时买米,以升斗作为量器具,而民以食为天,故有“升斗小民”之说。商家在量米时,会以一把挡尺削平升斗内隆起的米,以保证分量的准足公平。买卖成交以后,商家会另外抓把米放进去,给点添头,使原本削平的米面,又冒出一点尖来。这已成为商家惯例,故被称作“无商不尖”。这种做法,不仅仅在米行,如布行的 “足放三尺”、“加三放尺”等等,不一而足,无非是给买家一点甜头,融洽买卖双方的关系而已。
“无商不奸”之说起源于何时,现在已无法作精准考证;而此说最盛行之时,应在民国革命、特别是军阀混战时期,以至后来的建国初期,到处有严惩不法奸商、查封店铺的事件,故而以讹传讹,把少数不法奸商的罪名,推而广之的应用到“无商不尖”上,偷换概念,便成了“无商不奸”了。
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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